又是一年高考季
文/安望舒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助理
6月來臨,又是一年高考季。2022年是疫情防控以來的第三年,近期,北京、上海、內蒙古等地疫情形勢嚴峻,雖然北京、上海地區(qū)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仍需堅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政策,警惕疫情反彈風險。高考期間,考生應積極做好考前健康篩查,保持良好心態(tài),安心備考。
5月29日,北京疫情防控新聞發(fā)布會指出,對于北京地區(qū)封管控地區(qū)高考考點的考生提供吃住保障。北京選擇符合條件的賓館酒店或具備食宿條件的學校設置封管控考點,用于安排屆時處于封控區(qū)、管控區(qū)的考生。考試前一天,安排專車將考生閉環(huán)轉運至考點,考試期間安排統(tǒng)一食宿,考試結束后再將考生閉環(huán)轉運回去,封控區(qū)考生一人一考場,管控區(qū)考生可多人一考場。同時,市教委對考試當天出現(xiàn)的7種特殊場景制定了詳細的處置流程和處置標準,確保迅速響應,及時處理,全力保障考試平穩(wěn)、順利進行。
高考是一場公平的競爭,是由國家組織的全國選拔性考試,任何人都應知曉高考的緊張性和嚴肅性,不要存在任何僥幸心理,否則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缎谭ā返诙侔耸臈l之一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等納入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的范圍,在高考中,如存在上述行為將面臨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guī)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xiàn)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三)抄襲他人答案的;(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如在高考中有“小動作”,輕則被終止繼續(xù)參加考試,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寒窗,一朝功成。高考是人生中的一個重要階段,但也并非唯一的道路。希望每一位考生保持良好心態(tài),全力以赴,從容應考。祝愿大家都能夠取得理想的成績,不負韶華,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