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縱橫》欄目就京滬高鐵d311次列車因故障晚點超9小時鐵路是否賠償問題采訪我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岳屾山律師表示:
目前我們針對鐵路晚點確實沒有明確的具體的規(guī)定,因為《鐵路法》、《鐵路運輸條例》都提到了貨物運輸如果晚點不能按時到達的話,它能予以賠償,這個是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旅客運輸這一塊兒并沒有體現(xiàn)出來。包括之前人民法院有過多起這樣的訴訟,人民法院基本都沒有支持乘客這一方的請求,都是于法無據(jù)。
它的體制已經(jīng)發(fā)生了改變,它成為合同的民事主體了,他們簽署的是跟旅客的運輸合同,(鐵路公司)是一個主體,而且是一個平等的主體,這個時候如果晚點,適用《合同法》的約定,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這個違約責任不好算,這個是需要旅客來進行舉證確認,時間上的損失很難用金錢來確定。
以下內(nèi)容轉自央廣《新聞縱橫》微信公眾號:
7:14
火車晚點 來自新聞縱橫
每晚9點16分從北京出發(fā),第二天早晨8點58分抵達上海的D311次列車,前天(12月25號)因為列車故障,在山東平原車站臨時???,最終晚點9個多小時。
不少乘客因此誤了既定行程,有人甚至直接從中途返回北京。有乘客向鐵路部門提出退還票款等要求,但沒有得到回應。大家困惑,為什么飛機延誤有賠償,列車晚點卻沒說法?
孫先生24號在北京南站乘坐當晚發(fā)往上海D311次列車,看起來一切正常的列車,在3個多小時后,突然停在了山東平原車站:
車是整點發(fā)車的,12點多的時候我感覺火車停了,我以為是火車讓車啊什么的,過了很長時間都沒有動,后來我就起來去問,他們說車子壞了,在修,說很快就能修完,就能動,說你們回去睡吧,因為當時比較晚,我們就睡了。
原本以為過一段時間就可以繼續(xù)運行,但到三點半的時候,孫先生發(fā)現(xiàn)車絲毫沒有動:
他們說車子修不好了,調(diào)了一個車頭過來,跟我們現(xiàn)在那個車對接,然后拖到濟南坐高鐵回上海。
但是,這套方案依然沒有成功。連接上的火車頭沒能拉動車身。
網(wǎng)友安小姐發(fā)微博調(diào)侃:要準備好荒野求生工具,在斷水斷電斷糧的封閉車廂里應對挑戰(zhàn)。乘客孫先生說,從三點到六點,是特別難熬的時間段,車內(nèi)斷水斷電,空調(diào)也沒有了,很多乘客被凍醒:
整個晚上一會兒有電一會兒沒電,電只是照明電,空調(diào)也沒有了,三點半到六點這段時間天也比較冷,熱水壺那邊水也沒有了,因為沒有電,燒水不能燒,早晨的時候所有的衛(wèi)生間里就很臟了。沒有電什么都弄不了,沒水沒電什么都弄不了。
25號上午6時30分,濟南鐵路局的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因為設備故障,列車晚點,鐵路部門已啟動應急預案。一位常年從事火車客運服務的列車長說,對于此類情況,鐵路部門有相關的應急預案:
晚點一個小時以上,遇到用餐時間,列車長要統(tǒng)計車內(nèi)的人數(shù),然后通過司機向調(diào)度員報告,然后列車調(diào)度員告訴客運調(diào)度員,安排前方的停車站為列車提供餐食和飲品。
乘客們說,早晨列車上確實提供了一些稀飯,但是對于耽擱了好幾個小時的他們來說,大家最關心的是火車究竟什么時候能繼續(xù)運營,另一位乘客王先生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我旁邊的一個小女孩是去南京考研的,就是今天(26號)考試,當時她急得不行了,還有是到上海趕下午的飛機去美國的。
大家認為,所謂的應急預案,不僅是提供飲水、餐食等服務,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夠在最短的時間輸送旅客,但這一點上,鐵路部門做得不是十分好。
孫先生:修不好的情況第一時間不應該調(diào)一個車頭過來推,那個車頭是推不動我們的車的,連接這個又花了三四個小時,接上之后又拉不到,那你不是又浪費時間嗎?
王先生說,中途有乘客也提出希望能下車換乘,但未得到許可:
所有的人都在推諉,我找乘務員,乘務員說要請示領導,她當時在我面前給領導打了電話,但領導的意思也是說請示一下,看能不能協(xié)商讓我們坐其他的交通工具,最終還是采取了一個最沒有效率的辦法。
部分旅客十分著急,甚至跟乘務人員發(fā)生了沖突。直到25號上午9點半左右,才有一輛應急高鐵抵達現(xiàn)場,一部分旅客換乘高鐵,繼續(xù)往上海走,還有一部分旅客因計劃被打亂,干脆半途折回北京。
孫先生:來的車連被子都沒有,所有的人要把我們在這邊列車上的東西搬過去,然后坐這個車去上海。
當天下午6點多,列車才抵達上海。有旅客向鐵路部門提出賠償要求:
我們說退票,跟乘務員乘務長都提過這個,他們就說跟領導反映,最終車來了,大家都很冷了,就說上車吧,就繼續(xù)往前走了。不可抗力,如果是天災、雨雪,那我們都理解,因為是天氣原因,但這個事情,發(fā)車才三個小時左右,就停車了,那你發(fā)車前應該檢查吧?
非不可抗力造成列車晚點,事兒耽誤了,賠償也不了了之,乘客們有困惑,為什么飛機晚點有賠償,火車卻沒有?記者撥通12306客服:
12306:咱們列車晚點是沒有賠償?shù)摹?/section>
記者:可是它不是因為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啊,是因為你們的車壞了。
記者:因為晚點耽誤事了,沒有按照時間約定把我送到要去的地方,那我付出的金錢成本就沒有達到我的目的。你們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嗎?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說,按照《鐵路法》等現(xiàn)行法律,對客運晚點確實沒有賠償?shù)囊?guī)定:
目前我們針對鐵路晚點確實沒有明確的具體的規(guī)定,因為《鐵路法》、《鐵路運輸條例》都提到了貨物運輸如果晚點不能按時到達的話,它能予以賠償,這個是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旅客運輸這一塊兒并沒有體現(xiàn)出來。包括之前人民法院有過多起這樣的訴訟,人民法院基本都沒有支持乘客這一方的請求,都是于法無據(jù)。
但是他認為,在鐵路總公司成立之后,可以參照《合同法》的一般性原理來對此類情況進行處理:
它的體制已經(jīng)發(fā)生了改變,它成為合同的民事主體了,他們簽署的是跟旅客的運輸合同,(鐵路公司)是一個主體,而且是一個平等的主體,這個時候如果晚點,適用《合同法》的約定,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這個違約責任不好算,這個是需要旅客來進行舉證確認,時間上的損失很難用金錢來確定。
據(jù)了解,目前,國家鐵路局正在推進《鐵路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修改《鐵路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以及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作為熱門話題,晚點賠償備受矚目,今后,列車晚點能不能賠?又怎么賠?我們也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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