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況
A銀行訴B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A公司對B公司開發(fā)的某小區(qū)房屋享有抵押權。A公司在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查封了B公司的房屋,李某以其為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執(zhí)行異議,后其又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訴請撤銷確定A銀行享有抵押權的生效判決。
A銀行委托岳成所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龍江分所岳曉峰律師、張書然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三、案件總結
我方作為A銀行的代理人,主要依據《九民紀要》規(guī)定的先啟動執(zhí)行異議程序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等內容進行答辯,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張,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