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羅某,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晉某。兩公司簽訂某合同,約定合同簽訂時羅某公司先支付部分款項給晉某公司,羅某讓朋友將款項直接轉給公司員工馮某,再安排馮某將款項一并轉入晉某賬戶。后馮某以不當得利糾紛起訴晉某,要求晉某退還20萬元;晉某接到訴狀后向法庭陳述事實,后法庭依職權追加羅某為第三人共同參加訴訟。
第三人羅某委托岳成西安分所辦理該案,岳成西安分所指派丁潔律師、賈濤律師承辦該案。
二、案件結果
本案原告申請撤訴。
三、案件總結
本案初看很簡單,但因前期委托人陳述事實不完整,證據也比較欠缺,原告陳述的事實也存在諸多矛盾之處,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所以該案是否構成不當得利,必須將案件事實還原才能確定。律師介入后,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證,隨著案情逐步深入,很多有利于委托人的事實露出水面,多次庭審后案件事實得以查清。后原告申請撤訴,委托人對案件結果非常滿意。